我可以告诉你,过去一般说的是“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其实,要说“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也不是共产党。近代“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应该算康有为的公车上书。“学生运动”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因为受孔老二思想的影响,“学生”的身份在中国是很特殊的。这一点从康有为那里看得最明显。公车:官车,汉以公家车马递送应举的人,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看过“范进中举”的都知道,“举人”是吃皇粮的特权阶层,按孔老二的说法就是“士”。封建皇帝要保持尊孔的面子,就对“士”不得不有所顾忌,而“士”闹事儿,也就有些无所顾忌。康有为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进入民国之后,袁世凯也是鼓吹尊孔的。五四运动中的清华、北大学生离康有为的时代并不遥远。加上学生是当时对西方世界、新塑像了解最多的一群人,所以近代学生运动就带上了“士大夫思想”与“西化思想”的双重色彩。
现在这个后现代、信息化社会中,“学生运动”早已失去了时代意义。大学生们只会想着学英语出国,或忙着找个好工作,再追究什么“搞学生运动的老祖宗”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更何况陈方安生、和香港的“民主进程”,更多地是“议会斗争”形式。尽管有些人上街。但那也是“西式民主”表达“民意”的形式。“民意调查”更是现代“西式民主”的东西。包括“颜色革命”,都是学法国大革命资产阶级“老祖宗”的那一套,跟共产党传统的“诉诸群众的老祖宗”根本不沾边儿。更不是毛泽东所说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包括“颜色革命”那样的“诉诸群众”,也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是两码事儿。共产党早期是在城市搞过五四运动、五卅运动等,但是明显不起作用。因为那时还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共产党最终夺取政权,还是靠深入农村,踏踏实实搞土改,搞农村包围城市,搞武装斗争。
现在中国要的是稳定的社会环境,某些人却摆什么“诉诸群众的老祖宗”的臭架子,一副“舞刀对关公,弄斧上班门;又玩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流氓口气。也不管事实是不是真的是那样——真是好笑。
[陈新]的支持者们当然还是一通乱骂。[读书狼]只好进一步说明《香港政改方案为什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说“香港政改方案未通过违背主流民意”,其实是一个含糊的概念。什么是“主流民意”?80万人签名和50万人上街,哪个算“主流民意”?51%支持也可以算“主流民意”,66%支持也能算“主流民意”。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谁叫你当初法律规定的是需要三分之二(66.67%)多数通过?
香港政改方案为什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首先,这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最初是出于保守、稳定的考虑。要改变《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不那么容易的。没想到的是,这一保守条款,却被“激进”的“泛民主派”利用了。
像法律中这种保守的条款,是很正常的。特别是像《基本法》这样的“根本大法”,除了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外,《基本法》与宪法基本没什么区别。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稳定性,都制定了很高的修改门槛。像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都算是容易的。
在西方社会,总统的选举有可能靠简单多数获胜,但是法律的制定、修改,往往要求更难的“绝对优势”通过。因为总统的任期也就是几年(例如4年),而且总统在任上也不是能为所欲为,也要受法律和议会制约。可是法律是长期的,特别是宪法,就连总统、议会也要遵守。怎能草率修改呢?就像“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有关法律,肯定要比行政长官或立法会的选举要求更严——选举也是根据这些法律嘛!
所以,这次香港政改方案未通过,不应该有什么可抱怨的。毕竟根据“人大的解释”,提出政改方案的权力在特首。如果将来某个特首提出更“激进”的政改方案,也得到超过半数的立法会议员支持怎么办?——还不是得靠“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来挡一下?总不能靠最后一道防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来挡吧?
所以说“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本来就是防止激进政改的。有了这一条,立法会就不能凭“简单多数”的“主流民意”,而只能通过“绝对多数”的“主流民意”才能通过政改方案。原本行政长官是“第二道防线”的——需“行政长官同意”。但是,根据“人大的解释”,政改方案的提出权在行政长官,这一条“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变成了立法会约束行政长官的条款——这能怨“泛民主派”吗?需“行政长官同意”反而成了摆设——自己提的,自己不同意?游戏规则就是游戏规则,更何况这是你定的,没什么可抱怨的。
第二天,[读书狼]突然接到方磊来的一个电话,说是有人想见见他。方磊本是“论坛枪手培训班”早一期的,只是因为后来常回来找国歌,和后几期学员混得都很熟。
[读书狼]感到方磊有些神神秘秘的,就问到底是谁想见自己。方磊只好说是龙在田。[读书狼]听国歌说起过这个人,好像是国歌父亲的朋友。于是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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