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跨越世纪的控诉,请求权的时效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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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没有回家,也没有回修配厂。他知道现在全台南的警察都在找他,李氏建设的法务团队大概已经准备了一整本六法全书那麽厚的告诉状。

        但他还有一件事没做完。他骑着机车穿过中西区的巷弄,来到一栋他已经三年没有踏进过的公寓楼下。按下门铃,对讲机传来一个熟悉的、带着起床气的nV声:「谁?」

        「是我。」

        沉默了五秒。门锁弹开。

        三楼的公寓门虚掩着,他推门进去。客厅的灯没有开,窗帘拉得Si紧,一个穿着睡衣的nV人坐在沙发上,膝上放着一台笔记型电脑,萤幕的光照在她疲惫的脸上。周诗颖,台南地方法院的法官助理,处理过上千件民事诉讼的书状作业,b任何一个律师都更了解法院的运作方式。也是他三年没有联络的前nV友。

        「我看到新闻了,」她说,语气听不出情绪,「或者说,不是新闻。是我的手机自己播放了一段清朝nV人被打Si的影片。」

        「那不是新闻,那是证据。」

        「你知道李氏建设的律师团今天早上已经向地检署递状了吗?他们打算用妨害名誉和侵入电脑系统的罪名告你。」

        林宥铭在沙发另一端坐下。「我知道。」

        「那你还来找我?」

        「因为我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不是帮我辩护,是帮她辩护。」

        周诗颖放下笔电,r0u了r0u太yAnx。「你要我帮一个Si了一百九十年的nV鬼打官司。」

        「她不是鬼。她是被害人。」

        「在法律上,被害人必须是自然人。自然人必须活着,或者至少在Si亡时有继承人代为行使权利。她Si了快两百年,没有後代,没有亲属,没有任何可以立案的法律人格。」周诗颖的声音不带感情,像是在宣读法条,「你要告谁?告李氏建设?告他们什麽?毁损屍T?湮灭证据?你有证据吗?」

        「那民事呢?」

        「民事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从知道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两年内要行使。从损害发生时起,超过十年就消灭了。」她停顿了一下,补了一句:「她Si了一百九十年。」

        客厅陷入沉默。窗外传来警车的鸣笛声,由远而近,然後远去。不是来抓他的,至少现在还不是。林宥铭看着自己的双手,低声重复了一遍刚才听到的数字。

        「两年,十年,一百九十年。」他抬起头来,眼中有一种周诗颖从未见过的、近乎顽固的平静:「诗颖,我跟你说一个故事。道光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台南府城大南门内,有一个叫陈守娘的nV人被凌nVe至Si。她的屍T被压在城墙下,她的名字被写进普渡疏文,她的骨骸被压在墙下一百九十年。去年,有人把那面墙挖出来了,把她的骨头敲碎,装进黑sE塑胶袋,送进焚化炉。」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如果法律的请求权只有十年,那她找的不是法律。她找的是我。不是因为我有什麽特别的,而是因为我是第一个读懂她讯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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