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承安的视线从老人身上移到被告席,又移回来。
「原告,你是否有任何书面文件可证明双方曾有共同生活及财产约定?」
老人的手在布包上停住了。
他慢慢地、慢慢地打开布包。里面不是文件,不是地契,是一张摺了又摺的旧照片和一枚银色的戒指。照片已经褪色了,边缘磨得发毛,勉强能辨认出两个年轻人站在一座老桥旁边,背後是一棵开满花的桂花树。两个人肩膀靠着肩膀,其中一个手里举着一碗面线,对着镜头笑得眼睛都眯起来了。
老人把照片翻过来。
照片背面用原子笔写着一行字,字迹笨拙但端正:「八十四年中秋。老桥。桂花开得正好。」
「没有书面的,」老人把照片放回布包里,手指在相纸边缘摩挲着,「没有登记。没有约定。我们那时候……想的是能过一天是一天。谁知道一过就过了三十年。」
他抬起头看着陆承安。混浊的眼睛里忽然亮了一下,像池水表面被风吹开了一片,露出一小块本来在底下的东西。
「法官大人,我什麽也不要。他的东西都是他赚的,我没出过什麽钱。我就想……能不能把他的骨灰让我带回去。他走之前跟我说,想回我们认识的那座桥底下。」老人把手里的布包攥紧了,「桥底的桂花,他说比别处的都香。」
被告席传出一声嗤笑。金链子男人站起来,手指指着老人:「你一个外人,连个亲戚都算不上,凭什麽拿我表叔的骨灰。骨灰是我们家属的——」
「安静。」陆承安的法槌落下。
声音不大,但整个法庭瞬间静了下来。他的视线从被告脸上扫过去,那人缩了缩脖子坐下了。然後他低头,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写了几个字,字迹比平时重了一些。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