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公司对于员工有用车记录,这份记录要求保存10年。
记录显示,楚宵仅仅入职公司两个月。
时间这么短,怪不得没人记得他。
他一人全包一辆车,车子的牌照尾号为702。
他入职租车的那一日就是谷玉出事的前一日。
办案人员再次调取6年前那段时间所有郊区入城路段的录像资料——
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谷玉和白雪蜜也加入观看录像的行列。
一日,两日,三日......终于有人惊喜地喊道:“找到了!”
这辆尾号为702的出租车在前一辆车失踪10天后,从同样的方向进城了,但是换了一条路。
这辆车与前一辆辆车对比,很明显,是同一辆车:
车身颜色、新旧、出租车logo都相同。
放大细部,车上的伤痕、驾驶室内的挂坠等等都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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