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陈述完毕。”
“下面请乐掏方进行陈述。”
到了乐掏这边的律师陈述时,这边律师直接呈交了一大堆文件证据。
“我方认为,虚拟财产应当属于私人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被告律师所说掏宝tt卖家版是由掏宝自行管理的,这纯属撒谎!”
“我方有证据能证明,此软件的后台、服务器、数据库等全部是由默讯集团进行管控的!同时,默讯集团和掏宝集团都隶属于默苑资本,双方根本就是一家人,连工作地点都在一个大楼上,管理层吃饭都在一起!不能当成两个独立公司来看待……”
乐掏的观点和证据也很充足。
你说什么默讯只是提供商,掏宝才是实际控制者,纯属是放屁!
你俩明明就是一家公司的!
想干啥都能商量着来!
后续的辩论,都是通过这些观点,你来我往。
这场官司两大地表最强法务部,互喷了整整5个小时,中间休庭了三次。
无数法院工作人员,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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